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黄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威尼斯5139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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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黄第39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0-08-31 14:55 浏览次数:

郑晨代表:

您在台州市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小微型农村公路招投标等发包程序进行简化的建议》(黄第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精神,限额以上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并在法律上对受理条件、招标流程、时间节点等事项进行规定,监管主体为行业主管部门。因此采取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如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黄岩区小微型农村公路项目大部分处于限额以下,工程规模较小,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实施主体为公路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货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因此,小微型农村公路项目可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采购,并且能够有效简化招标程序,提升招标效率。

三、为妥善解决小微型农村公路的采购途径,我局会同市公管办、财政局、住建局及水利局等部门进行多次协商,明确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小微型农村公路工程应纳入财政采购体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方式采购,监管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市公管办也印发了《关于明确市级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台公管办〔2020〕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采购方式。下阶段,我局将积极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小微型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采购工作。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行业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梁云

联系电话:0576-88552267          邮编:318000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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